龙江县法院落实“4+1”责任体系 推动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08.06.2015  12:59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4+1”责任体系工作相关要求,龙江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4+1责任体系工作。

        高度重视,把“4+1”责任体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县召开探索“4+1”责任体系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后,龙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全体干警动员大会,院长高峰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4+1”责任体系工作重要性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解决的问题、方法步骤等内容。各党支部、院直各部门、派出人民法庭要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来,突出抓好该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重要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做实做细,建立健全法院“四份清单”和“一项管理”模式。院党组通过了《龙江法院“4+1”责任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在全院各部门、各干警内下发,在让大家牢记“4+1”责任体系内容和精神涵义的同时,更让干警知晓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之间分工,落靠责任体系和部门,增强干警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任务要求。

        制度强化,将“4+1”责任体系试点工作成为“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助推。强化思想认识,把责任体系的落实作为干警行为的“风纪镜”。通过摸清和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和问责清单,使干警真正意识到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干警认真对照检查,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会风和文风,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践行司法为民,把群众对责任体系的落实的评价作为“风向标”。加强民意沟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一些重要岗位、重点司法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回应群众关切,健全文明接待、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构建更加规范的诉讼服务体系。 倡导节约理念,把责任体系的落实作为日常管理的“方向灯”。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降低办公耗材使用成本;加强用电用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杜绝公车私用;坚持公务招待定人员、定标准、定地点等原则,杜绝铺张浪费,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狠抓制度落实,把责任体系的落实作为融入法院工作的“渗透剂”。进一步修订完善院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将责任形式内容贯穿到制度体系,对司法活动、办文办会、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各方面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领导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并加大作风纪律督察力度,及时通报督察情况,做到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推动法院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