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履责尽责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
强化履责尽责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 |
本报评论员 |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份信仰源于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切身感受,源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尊重与认同。
唯有司法公信,方能取信于民。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引领,推动政法领域改革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联动效应不断强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规律性的重大问题。
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每一个环节?7月24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了明确要求,立意高远,求真务实,催人奋进,对政法机关如何以党的百年华诞为新起点、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迈进给出了明晰路径。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要深刻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构建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司法责任链。健全完善司法办案权责清单制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办案环节,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和比例标准。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依法监管和违法干预过问的界限,推动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案件审核。压实集体监管责任,强化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责。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要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紧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检察机关要运用挂牌督办、特派督导、重点督查等方式,督促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充分发挥检察官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将考核评价作为奖勤罚懒、赏优罚劣、激励担当、追责问责的依据。更新转变考评理念,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和谐、群众满意”为目标导向。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将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要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不断完善职业保障、履职保护、科技支撑等制度机制。检察机关要健全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层级化管理政策。建立适应执法司法责任制要求的选任、培训、晋升等制度,形成科学的检察干警养成体系。推动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健全有关职业荣誉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干警容错纠错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正面、负面清单。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部署,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