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货币化安置自主购房新政出台 棚改被征收人将获5万补贴款

12.05.2017  14:14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官网上获悉,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房的被征收人,将给予5万元自主购房补贴款。

  据悉,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由群众自愿选择,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取得补偿后自主购房。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其调换房屋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建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意见》规定了货币化安置相关标准。房屋补偿费:按照被征收人房屋应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的市场价值进行核定,被征收人应当交纳上靠标准户型差额面积部分的购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可按24个月的标准进行核定。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最高可按房屋补偿费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按照每周20%的比例递减。自主购房补贴款: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房的被征收人,给予5万元自主购房补贴款。(作者:刘艳)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