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意见》支持东北振兴

28.07.2015  17:0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振兴的意见》以简政放权为引领,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在5方面20条具体政策措施上全方位推动东北振兴。

  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支持东北地区开展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指导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实施小微企业优惠收费政策,建立收费目录“正面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维护质量安全。支持申报“中国质量奖”,开展质量强省(区)及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活动。指导东北地区质检部门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疫情疫病防控能力,严防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核生化恐怖因子等通过口岸传入传出。加强传染性疾病、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国际交流合作,建立热线联系、信息互换互通等机制。

  促进“优进优出”,服务外贸发展。支持创建轴承、机床、机车、船舶、木制品、汽车和服装等国家级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等进口,支持境外种植企业生产的粮食及饲料、饲草返销,扩大粮食、植物源性饲料、饲草、杂粮杂豆等进口。支持东北地区木材、宝玉石、金属矿砂、石油天然气落地加工。支持东北及内蒙古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在四省区范围内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实行“通报、通检、通放”,推进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提供政策和技术保障。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将东北地区特色产品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畴。支持东宁黑木耳产业基地、完达山和北大荒等绿色食品集群建设。加强中俄计量、检测技术合作,支持中俄原油管道复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黑河与俄企业炼化及成品油储输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顺利进行。积极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齐齐哈尔数控机床产业发展,推进数控机床品牌园区建设。在服务质量、设备安全、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创建大东北旅游品牌。支持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推动质量基础建设,增强质检事业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能源计量数据监测采集分析工作,逐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支持东北地区大力开展管理体系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活动,帮扶和龙市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加快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设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检政企强强联合,共建检验检测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高端人才引进、人员业务培训、执法装备和预算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