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强化执纪问责 为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排阻清障

20.06.2016  21:04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要求和部署,省质监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理破坏发展环境行为,为优化全省发展环境保驾护航。

  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各级质监部门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增加省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人员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落实“马上办”工作要求。对企业行政审批诉求“马上办”,严禁有吃、拿、卡、要、拖行为;严格实行“首办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严禁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严禁因态度不端、服务不周、效率不高等行为而影响质监形象。

  三是为优化环境担当者担当。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坚持科学的考评奖惩,对勇挑重担、善解难题人员,优先考虑职务晋升。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旗帜鲜明地褒奖、鼓励担当者,营造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是努力提升质监干部队伍服务发展能力。加强质监业务层级指导,根据市、县局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帮助市、县局提高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和检验检测等方面业务水平,保障质检总局、省局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有效承接。

  五是强化对破环发展环境的执纪问责。认真贯彻“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庸政、懒政、怠政、乱政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行为,依规依纪从严问责。建立全省质监系统投诉举报督查问责机制。省质监局设立阻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专线(0451-87979176,87979178),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对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按照补充修订的《全省质监系统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