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2.10.2015  12:52

各市(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份正式开始,各单位安排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今年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计算仍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算起。

  三、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国家允许的部分机关专业

  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作聘任要求。

  四、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其他人员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五、按照省人社厅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规定,适当放宽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今年,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对获得职称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职称待遇。

  六、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时,按照省人社厅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相关规定上报。

  七、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

  八、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垦区局要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需在单位岗位空额内开展,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定职同时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定职,但不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须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九、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十、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可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十一、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十二、报送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组织统一上报。主要包括:1、各单位上报推荐综合报告。2、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3、申报人员评审材料。

  十三、报送材料地点: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联系人:许在欣。电话:0451-87979088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