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认真贯彻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

23.10.2015  11:48

      近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浙江省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建龙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思想,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全面提高我国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提高”。黑龙江省林业厅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向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对当前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今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在不断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集中体现在:一是林业投融资改革有实质性推进。全省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累计金额7.0亿元。二是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已经发展到493个,是林改前的50倍。三是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林药、林菌、林果等一大批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规模产业,富裕了林农和林区职工。四是推进了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东宁、五常、青冈等地组建了集体林权管理、流转交易、服务社会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林农搭建了服务平台,推进了林权流转的制度化和规模化。在取得改革成效的同时,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林权流转亟待规范;采伐制度有待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有待推进;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大;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等。

      为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引向深入,研究解决现阶段改革存在的具体问题,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张建龙《讲话》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此次会议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等五个关键点;明确了推行林地三权分置,规模经营,吸引资本,培育林业新型主体,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改革示范区等七项重点工作。会上总结的浙江省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金融服务等典型经验,值得黑龙江省学习借鉴,为黑龙江省破解一些改革难题找到了方法。

      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省林业厅将按照国家推进林改的总体要求,着力研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抓好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推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林业;培育新型主体;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六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