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出台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27.05.2016  11:5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省政府法制办在深入学习《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职责,就深入贯彻和落实《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围绕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律把关职责; 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杜绝执法随意化; 认真办理破坏发展环境案件,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宣传落实6个方面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布置。同时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单位,以强化责任落实。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对省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作出了安排。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限,并要求全办要切实增强抓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为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了督办制度,办党组将分别于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听取落实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复杂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