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座谈会

02.03.2017  18:03

城乡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的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生活保障和护理服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日前,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座谈会。会上,救灾与社会救助处有关同志就民政部出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了解读,对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部署;社会福利处有关同志就社会福利院中无残疾证、无身份证“三无人员”的补证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座谈期间,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关同志进行了详细地辅导和解答。通过座谈,参会人员感到收益很大,明晰了特困供养政策的具体执行和适用标准、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地解决了福利院中“三无人员”办理特困供养的实际问题,全面推进了我市特困供养政策的落实。

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和普宁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局长和社会救助(局、股)长等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