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处理3起公车私用问题

28.11.2014  13:46

  生活报27日讯 (记者张立) 今日,哈市纪委通报,近日,哈尔滨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组,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3起公车私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理。

  哈市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这3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克服“一阵风”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约束无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继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对公车私用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起,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增强警示教育实效。

  3起公车私用问题

  10月3日,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管理经理裴颖,将公车私自借给同学驾驶至太阳岛风景区游玩。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党委给予裴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

  11月5日,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丛洋,驾驶公车送孩子上学。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给予丛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

  9月7日,哈尔滨学院职工高明才,私自驾驶公车外出钓鱼。哈尔滨学院党委给予高明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