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7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7.09.2015  16:20

  生活报讯 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黑龙江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富锦市建设局、物价局监管不力、丧失职责的问题。

  2013年,富锦市建设局未履行对二龙山镇东城小区房地产工程质量验收和供热许可审批的情况下,致使该小区开发商违规办理房屋入户。富锦市物价局在没有履行住房供热价格听证审批等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致使开发商擅自定价。给予富锦市建设局原局长隋德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富锦市物价局局长孙绿竹行政警告处分。

  2.同江市工商局乐业工商所所长张佩贤、工作人员王晓飞刁难勒卡办事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个体工商户周某多次到该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更换事宜,因一些琐事与张佩贤和王晓飞发生争执,致使本该正常办理的营业执照,迟迟不予办理。另据调查,张佩贤擅自提高营业执照封皮工本费,王晓飞在征订报刊中随意决定摊派范围、标准和金额。给予张佩贤行政记过处分,调离乐业工商所所长岗位;给予王晓飞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3.桦南县土龙山镇林发村党支部书记张臣违规骗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土龙山镇政府张颖等3名工作人员工作失职等问题。

  2012年4月,时任林发村委会主任的张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并领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时任土龙山镇民政办科员张颖、时任土龙山镇城管大队科员郭元财和时任土龙山镇政府城建助理李清申,分别在2010至2012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张臣等14户农户,违规领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共计6.8万元。给予张臣、李清申、张颖、郭元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的国家专项惠农资金由土龙山镇政府予以收缴。

  4.汤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汝有林等3人滥用职权、违规执法问题。

  2015年5月7日,汤原县交警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汝有林、协警张明军、刘贵宝仅凭目测对22辆货车作出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协警张明军在处罚其中9辆超载货车时,违规将超载行为代码更改为货车安全设施不全代码。以规避对车主进行扣分等严重情节的处罚。给予汝有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明军、刘贵宝两名协警予以辞退处理。

  5.桦川县规划局乡建科科长李建波工作态度恶劣、引发斗殴事件问题。

  2014年7月31日,李建波等5名工作人员到创业乡拉拉街村民建房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因违建问题将建房者和十余名商户召集到建房现场进行调解。其间,李建波与商户发生口角,相互辱骂,引发斗殴。给予李建波行政记过处分。

  6.佳木斯市郊区法院执行局和望江镇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

  2014年9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郊区望江镇立新村委会赔偿杨某37.2余万元。2014年12月3日,杨某向郊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郊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岩东只在口头询问望江镇经管站站长孙兰凤立新村账户没有存款情况后,向杨某答复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的虚假依据。另据调查,立新村账户实有资金40万元。杨某及其家人多次请求了解和查看立新村实际资产情况,被望江镇政府镇长刘印以其无权利为由拒绝。给予孙兰凤党内警告处分,对刘印进行诫勉谈话;经郊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高岩东通报批评。

  7.佳木斯市东风区松江乡模范村村委会主任吴宏利不作为、乱作为和松江乡农村低保站负责人刘俊华等人丧失工作职责的问题。

  模范村村委会主任吴宏利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不将申请和办理的低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存在档案造假等严重违规问题,致使25户不符合规定的农村低保户,违规领取了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的低保金共计14余万元。松江乡农村低保站负责人刘俊华、低保站工作人员张伟、岳春来审查档案材料不严,致使全乡不符合规定的112户村民,违规领取了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的低保金共计45.6余万元。给予吴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俊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乡民政助理岗位;给予东风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马志勇党内警告处分。松江乡政府对张伟、岳春来作出辞退处理,松江乡纪委对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