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7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生活报9月7日讯 6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我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富锦市建设局、物价局监管不力、丧失职责的问题。
2013年,富锦市建设局未履行对二龙山镇东城小区房地产工程质量验收和供热许可审批的情况下,致使该小区开发商违规办理房屋入户。富锦市物价局在没有履行住房供热价格听证审批等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致使开发商擅自定价。给予富锦市建设局原局长隋德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富锦市物价局局长孙绿竹行政警告处分。
2.同江市工商局乐业工商所所长张佩贤、工作人员王晓飞刁难勒卡办事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个体工商户周某多次到该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更换事宜,因一些琐事与张佩贤和王晓飞发生争执,致使本该正常办理的营业执照,迟迟不予办理。另据调查,张佩贤擅自提高营业执照封皮工本费,王晓飞在征订报刊中随意决定摊派范围、标准和金额。给予张佩贤行政记过处分,调离乐业工商所所长岗位;给予王晓飞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3.桦南县土龙山镇林发村党支部书记张臣违规骗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土龙山镇政府张颖等3名工作人员工作失职等问题。
2012年4月,时任林发村委会主任的张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并领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时任土龙山镇民政办科员张颖、时任土龙山镇城管大队科员郭元财和时任土龙山镇政府城建助理李清申,分别在2010至2012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张臣等14户农户,违规领取泥草(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共计6.8万元。给予张臣、李清申、张颖、郭元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的国家专项惠农资金由土龙山镇政府予以收缴。
4.汤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汝有林等3人滥用职权、违规执法问题。
2015年5月7日,汤原县交警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汝有林、协警张明军、刘贵宝仅凭目测对22辆货车作出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协警张明军在处罚其中9辆超载货车时,违规将超载行为代码更改为货车安全设施不全代码。以规避对车主进行扣分等严重情节的处罚。给予汝有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明军、刘贵宝两名协警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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