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6.12.2015  07:14

  黑龙江日报讯(杨桐 记者闫一菲)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省级补贴标准提高,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社会散居儿童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60元。

  据介绍,2011年和2013年,我省分别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发放制度。确定了全省的最低指导标准,即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由中央、省和地方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为每名儿童补贴300元标准,省财政为分别为机构和散居儿童补贴100元和60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并要求各地建立孤儿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随着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目前,我省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最高的是大兴安岭的一些地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已达到1400元。按照要求,2016年起,省财政将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和160元,

  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制度,是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我省积极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工作。2014年7月,在全省选择了21个地区作为制度建设试点地区,进一步将事实无依、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实施低于孤儿保障标准的分类保障。目前哈尔滨的南岗区、道里区、五常市、尚志市,齐齐哈尔的龙沙区、碾子山区,牡丹江市8个市区,鹤岗市及大兴安岭的塔河县等纷纷制定出台了有地区特点的分类保障政策,大庆市等其他试点地区也已经制定了制度草案拟出台实施。2016年,我省拟加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力度,以建立政策机制为重点,低起点、低标准、小范围起步,重在打基础,力争在全省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

  同时,我省积极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保护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地级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市)级建立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加强儿童工作,推进儿童工作平台(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努力为困境儿童打造立体的“保障网”。还同步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困境儿童的教育救助,积极开展困境医疗救助项目,引导慈善力量向困境儿童提高支持等。

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