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9.05.2018  13:35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哈尔滨市呼兰区贫困人口上报数据不精准问题。2017年7月至9月,呼兰区扶贫办没有严格按照脱贫退出规定程序,认定未脱贫人口1457户3185人,后又上报未脱贫人口4036户8800人,两者相差2579户5615人,波动率达177%,造成贫困人口上报数据不精准问题。对此,区农林畜牧局扶贫办负责人马永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敬国负直接责任,副区长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孙志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原区长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于传勇、原区委书记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朱辉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马永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沈敬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2017年11月,孙志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2018年2月,于传勇、朱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安市卧龙乡西岗子村原村委会主任周常艳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周常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没有改造危房的情况下以妻子卢艳秋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骗取补贴款75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周常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伊春市翠峦区总工会原副主席苏凤祥等人违规套取困难职工救助金问题。2014年11月,苏凤祥与时任翠峦区总工会副主席孙红吉、时任翠峦区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刘凤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他人名义通过伪造病历和虚报特困职工救助申请的方式,套取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合计9000元,每人获得3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9月,苏凤祥、孙红吉、刘凤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000元专项扶贫资金被追缴;2017年12月,苏凤祥被免去翠峦区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逊克县新兴乡新建村村委会主任张春怀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张春怀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父所有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泥草房纳入泥草房改造名单并上报乡政府,并未将泥草房改造名单在村中进行公示,致使其父获得1万元泥草房改造补贴款。2018年1月,张春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兰西县星火乡丰岗村会计褚福贵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月,褚福贵利用发放贫困救助款的职务之便,私自将不属于发放对象的3名亲属列入救助名单,并领取贫困救助款合计1300元。2018年1月,褚福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的救济款被追缴,重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