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不反思不收敛 作奸犯科忒大胆 哈尔滨市检察院对6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10.02.2020  00:02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哈尔滨市检察院注重加大对涉疫情案件的办理力度,截止2月8日,该院刑检部门已指导基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起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案件。
  “疫情发生后,我院及时研判情况,按照高检院、省院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介入涉疫情案件的侦查工作。”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的查办情况,第一检察部与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同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全面、及时掌握,把提前介入工作做实、做优。
  为抓好落实,哈尔滨市检察院还选派了多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点对点地进行包案式指导,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检察院对涉疫情案件的办理质效。 对非法狩猎者,固定实施不法的证据   尽管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种宣传渠道都再提醒此次疫情由野生动物引发,且一再宣传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但仍有偏向虎山行的作奸犯科者。
  2月1日,闫某某、李某某二人上山猎捕狍子一只,下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搜出狍子及作案工具。同日,延寿县森林公安局以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
  2月2日,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了解情况后,责成延寿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经与侦查机关共同研判,建议公安机关将罪名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证据的取证方向,提示固定证据过程的注意事项等问题。
  无独有偶。2月4日,依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某在家中利用鸟笼、拍笼及粘网(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证。同日,依兰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
  2月6日,依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包案人要求该院向公安机关指明进一步侦查方向,并逐条列出了需要查清的证据和事实,有利地指导了案件的顺利侦查。 对妨害公务者,充实任性行为的理由   “个别群众我行我素,不听疏导和劝阻,屡屡妨害公务,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据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介绍,疫情发生后,此类案件也偶有发生,该院都本着客观、严谨、公正的态度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1月29日,双城区一派出所警察配合防疫检查卡口进行检查时,司机于某甲不听卡点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卡,并开车将工作人员推行2米多远。于某甲被民警控制住后,其父于某乙为阻止民警将其儿子带走撕打工作人员。同日,双城区公安局以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
  时隔不久,2月6日,双城区一派出所工作人员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司机袁某某不配合工作,在警察带离时,其女友徐某将民警李某某脸部挠伤,经医院诊断证明民警李某某右面部软组织表皮划伤。同日,双城区公安局以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
  鉴于二起案件都发生于疫情防控期间,且都与公务人员遂行任务时发生冲突,为确保既体现特殊时期对不法行为的严惩,又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客观态度,2月8日,双城区检察院由副检察长石强带队,对2起案件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并针对案件性质、证据确定、社会影响研判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借“疫”敛财者,锁定实施犯罪的链条   总有人,在国家危难之时,不思施善救民,却总想着趁机发一把国难横财。岂不知,莫贪心,贪心必被擒,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不法总会被正法的。
  2月3日,平房区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裴某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买家始终没有收到货。经审讯,裴某称其通过微信进行贩卖口罩的宣传,然后根据订单进货后再转手倒卖,从中通过差价谋取暴力,因国家管控导致无进货源。
  在同一时段,南岗区公安局接到线索称北安一家医药公司从哈尔滨市购入“三无”伪劣口罩高价销售。2月4日,南岗区公安局经侦查后以王某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
  对以上两起案件,2月6日、7日,平房区检察院和南岗区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共享信息,在沟通联系的基础上,分别派员提前介入,哈尔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包案人也分别一一对接,或现场指导,或网上传输,在充分讨论后,就两起案件证据的薄弱环节提出多条指导意见。
  目前,上述6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着疫情形势变化,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相继伴生,检察机关会加强监督,严惩犯罪。”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哈尔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将协同发力,进一步督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移送起诉的快捕快诉,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同时,也会在办案中普法,针对特殊时期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多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社会对立面,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维护疫情防控中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