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接到咨询投诉38起 省消协解读搬家公司四种猫腻

30.07.2014  12:30

  黑龙江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陈明菲) 29日,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从年初至今,省消协共接到搬家类咨询投诉38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搬家过程中物品损毁不陪、工作人员索要小费和搬家公司坐地起价等方面。记者了解到,《哈市搬家服务规范》已经实施近5年,但是冰城搬家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省消协的专家,为您解读搬家公司的四种猫腻。

  猫腻一:损毁不赔

  对策:当面签订搬家协议约定损坏赔偿事宜

  今年5月,哈市香坊区的徐女士找到一家公司为其搬家,特意嘱咐4个搬运工人别刮花家具,可是等家具搬到新房后,徐女士发现7件家具中有3件都出现了问题,真皮沙发的扶手处更是有一个近10厘米长的口子。徐女士找到搬家公司,对方却拒不赔付。徐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经协商,搬家公司免去了徐女士的搬家费用,并为其修补沙发。

  建议:据省消协投诉部王部长介绍,消费者在雇佣搬家公司时最好与其当面签订搬家协议,对于搬家过程中出现的物品损毁及赔偿等问题进行约定,并将约定内容落实在书面上,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更利于消费者维权。

   猫腻二:索要小费

  对策:索要好处坚决不给如果罢工立即投诉

  哈市道里区的孙先生想将老房子的家具搬进6楼的新家,与搬家公司协商搬家费用为260元。孙先生特意询问对方是否还有其他费用,对方表示肯定没有。但在搬家当天,3个搬运工人将东西搬到车上后,竟直接跟孙先生要60元小费,说:“大六楼的,哥几个不容易,怎么也得意思意思,要不后面的活没法干。”由于东西已经搬到了车上,孙先生只能将60元小费给了搬运工人。

  建议:王部长表示,很多消费者在搬家时都遇到过工人要吃喝、要烟抽、甚至要小费等情况,如果雇主不给,就会拖延工作时间,甚至直接“撂挑子”。此时,消费者可投诉至搬家公司或消协,维护合法权益。

   猫腻三:坐地起价

  对策:约定费用写进合同搬家之后索要单据

  哈市道外区的李女士想要将冰箱、洗衣机等电器搬到新家,经与搬家公司协商,费用为300元。搬家当天,搬运车来到新家的小区门口时就停了下来,工人说想要搬到家门口,还得再加150元,要不就把东西卸在小区门口,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再付150元。随后,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经协商,搬家公司将150元退还。

  建议:王部长表示,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屡见不鲜,消费者最好要求搬家公司派人到家,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费用,并落实在合同上。另外,搬家结束时,应索取搬家协会印制的信誉卡或者服务单据。

   猫腻四:“黑店”冒充大公司

  对策:不要只是电话约定最好进行实地考察

  哈市吕女士想要搬家,看到家门口贴着某大型正规搬家公司的广告,与对方取得联系后,约定搬家费用为350元。搬家当天,吕女士等了1个多小时也不见搬运工前来,电话联系对方后,却被告知车坏了,今天不能搬。吕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经调查,该公司竟是没有相关资质的黑搬家公司,却打着小广告冒充大公司。 建议:王部长介绍,黑搬家公司通常会通过发传单或贴小广告吸引客源,这些公司没有相关资质,有的甚至是没有厂址的“皮包公司”,消费者与其发生纠纷后很难维权。因此,消费者选择搬家公司不要只是在电话中进行约定,最好到搬家公司实地察看一下,看对方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及营业执照等,不给其可趁之机。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