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新条例解决夜来水有规范可依

25.02.2017  14:37

   起草新条例解决夜来水有规范可依

  记者从哈市水务局了解到,2017年将完成新《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工作。

  据悉,现行供水条例颁布于1996年,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时隔21年,这次修改的草案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第一,适用范围扩大了,从过去只适用主城区,将调整到九区九县全适用;第二,原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关于“二次加压”的规定,新草案中,将对二次加压的建设、管理进行规范;第三,对自建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性供水的,也进行了前瞻性的谋划;第四,对城市供水经营企业,增加了一些义务性条款;此外,还专门设立章节,对城市供水的水质管理进行了详细划分。

  新《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后,老百姓日常吃水面临的常见问题,如夜来水、压力不够等,将都能依据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得到解决。

  加快3座中型水库建设解决2.25万人饮水安全

  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特别是备春耕生产用水需求。

  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加强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区计划用水单位年节水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4%。

  继续深化水务改革。配合省水利厅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

  持续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加快通河县二甲沟、尚志市幸福沟、依兰县丹青等3座中型水库建设。解决51个贫困屯2.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完成磨盘山水库维修加固工程,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

  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推进龙凤山、香磨山、倭肯河、西泉眼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助推松花江沿岸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灌区“旱改水”项目。

  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