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疫情期间,单位开始部分轮岗制复工,单位领导为了安全起见,要求有车的同事接送其他同事上下班,本来这种特殊时

27.03.20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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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9

  疫情期间,单位开始部分轮岗制复工,单位领导为了安全起见,要求有车的同事接送其他同事上下班,本来这种特殊时期互相照应是应该的,但是假设这期间不幸被感染,或者间接接触密接者,请问我的安全谁来保障?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首先,领导安排同事搭乘开车同事上下班,是出于单位员工少和外界接触,降低传染风险的安全考虑,应该肯定,您所在单位员工均无传染风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所以说,如果单位存在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疑似者,单位领导早就对此类人员上报、隔离了。

  其次,如确实因非常害怕同事搭乘会增加传染风险,您可以阐明观点,拒绝领导的要求。我想,领导不会强迫,同事也会理解。

  再次,如果您同意同事搭乘车上下班,这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是与人方便、值得提倡的助人行为。如果同事明知自己感染上了新冠肺炎还搭乘车辆,致使您被感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同事就存在过错责任,就要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但这仅是如果和假设,只要我们每天坚持测量体温,乘车上下班、在单位办公时戴好口罩,让同事坐在后排,车辆运行时开窗通风,减少开空调的时间,是可防可控的。所以,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关心员工,同事之间互助,是团结一心共同战胜疫情的具体体现。

  时间:2020-03-26 16:08: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