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7月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30.06.2017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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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据介绍,新政策的出台,让减税切实“”到了纳税人个人头上。

  那么,是不是下月起只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就可抵扣200元的个税呢?对此,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国务院确定的6项减税政策之一,此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适用对象、享受税收优惠方式以及优惠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据他介绍说,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时,必须取得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校验后,保险公司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只有满足了上述的两个条件,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才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此外,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还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在申报时,不仅要填写原有的申报表,还必须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此外,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时,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单位或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优惠。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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