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通报20起违法违纪和行政问责案件

13.04.2016  10:18

  去年以来,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昨天,在哈尔滨市政府廉政暨政风建设工作大会上,对少数党员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监管不力、执法犯法,搞“潜规则”和“权力寻租”,设“围栏”和审批“灰色地带”,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20起违法违纪和行政问责案件进行了通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验处处长侯宝光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侯宝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占用企业车辆;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指定部分驾校购买安装门禁设备,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存工作档案;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6年3月,侯宝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道里房产交易管理所原副所长刘联等人违规办理房产登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刘联、交易组组长王亮、初审员李松滨、受理员孙艋违规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造成1632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刘联等4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刘联、王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李松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孙艋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原市工商局动力分局黎明工商所所长王利民等人收受贿赂,违规办理营业执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王利民、副主任科员汤洪波、科员王明亮,收受贿赂,违规为棚改被拆迁人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3本,给国家造成28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

  2015年10月,王利民、汤洪波、王明亮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刑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陈平等人擅自增设审批环节、违规执法。陈平、党委书记张叶龙擅自增加服装城地区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初审环节;副科长刘磊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南岗区文化园区管理处副主任刘东分管执法工作,监管不力。

  2015年11月,陈平、刘磊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叶龙、刘东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香坊区朝阳镇镇长孙汝峰等人对违法建设项目监管不力。香坊区“哈南之星”棚改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朝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2016年2月,镇长孙汝峰、时任区棚改办副主任庞丽英、时任市行政执法局基层处处长于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赵小斌,朝阳镇综合管理执法中队中队长张立君、副中队长刘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主任科员张铁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