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两级法院对4起黑恶势力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7.05.2019  20:53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继续保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5月27日,绥化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

    活动中,明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楼、牛某鹏、王某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先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虚增金额、肆意收取“手续费”、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使用“不借钱就利用借款合同找你要钱、不还钱就扔进冰窟窿、扒房子、折磨你、砸店等”言语要挟、威胁、谩骂、利用被害人害怕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偿还贷款的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并处罚金。

    兰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士、金某辉、刘某清、顾某蕊、王某伟及张某江(在逃)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在兰西县红星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行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组织。对5名被告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北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沙某宝、胡某锋等十四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协助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被告人翟某盟、左某等七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属恶势力,应依法严惩,北林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共对4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这是对黑恶犯罪分子的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充分展示了绥化市两级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的重大成果,彰显了全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截止2019年5月24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案件26件,判处有罪人犯 142人,其中有45人被判处5年以上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收缴非法所得房产13套、车辆49台、砂石、现金等合计约1000余万元,判处罚金902万元。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化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办好案、办铁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