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男子修车自己轧死自己 保险公司拒赔偿

03.07.2015  11:46

  男子修车时,被突然启动的汽车卷入车底,被轧身亡。对此,保险公司以“交强险赔偿对象为事故中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

  2014年末,家住哈市道里区的郭天驾驶朋友郑某的小货车送货。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郭天将汽车送往机场路某汽车维修部修理。几名维修人员将汽车送上检修台后,由于与郭天熟悉,便要求他帮忙启动汽车查看引擎。郭天站在汽车外侧,伸手向车内发动汽车,谁料小货车竟突然动了起来,并快速向前移动。郭天不幸被碾入车底,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车主郑某赔偿郭天家属21万元,其中包括车辆投保交强险限额内应该理赔的11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却称交强险赔偿对象为事故中的第三者,而郭天是肇事车辆驾驶员,系本车人员,因此拒绝赔偿。随后,郭天的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今年6月末,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天因违反驾驶操作规范,导致事故碾压致死,应负全责。但是,郭天既是驾驶人也是受害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此规定,受害人郭天遇害时身处车外,故郭天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因此应予以赔偿。

  经过综合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郭天死亡赔偿金1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文中人物为化名)

  生活报讯 (记者孙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