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政实施首月1.8万辆车享优惠6700万

05.11.2015  17:34

                  4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黑龙江省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实施一个月来,10月份,黑龙江省征收应税车辆35081辆,其中,符合减税政策车辆17549辆,占比约50%,为纳税人减免税额6702.49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自今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策仅适用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后(含2015年10月1日)的汽车,受益范围主要是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按目前执行的车购税计算方式: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10%=应缴纳车辆购置税。此次,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车购税减半后,税率变为5%,以发票价格10万元的车辆为例,非优惠政策的购置税价格为100000÷1.17×10%=8547元,购置税减半后的税额为100000÷1.17×5%=4274元。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