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1年3次违规吊销营运证

16.04.2016  10:24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6年哈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获悉,货运车辆一年内超限超载记录达到3次及以上的,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不得在哈市从事道路运输行为。

  今年哈市治超工作总的目标要求是,严防各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建立和完善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阿城、呼兰、五常、巴彦、宾县、双城等哈市周边地区,将是重点整治区域。

  交通、公安部门将继续坚持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稽查管控和执法力度,实施24小时连续执法。在治理对象上,以砂石等建材运输车辆为重点,特别是对未“割大厢”、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超限车辆,严禁上路过桥。

  强化源头治理,监督企业安装出场计重设备,凡是没有出场计重设备、设备不合格和超标准装载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准开展经营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将对重点装载源头单位进行逐一排查,监督货源企业严格执行装载标准。凡在路面检查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运输行为,都要进行货源头倒查,对货源企业进行处罚。

  治理期间,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将立即扣留,并强制纠正或拆解。交通部门对1年内超限超载记录累计3次及以上的运输车辆,要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