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委办明电〔2016〕21号文件的紧急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29号)

09.12.2016  12:33
各产煤市(地)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对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提出重要要求。对此,副省长胡亚枫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速转发各产煤地市和国有大矿,请安委办牵头,会同煤监、煤管,立即组织各级安监、煤管、煤监派出机构,落实紧急通知要求,特别是龙煤集团、沈煤集团等国有煤矿更要严格执行,检查中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文件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传达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龙煤集团将文件转四个矿业公司;哈尔滨市政府转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鸡西市政府转沈煤鸡西盛隆有限公司。

      请各产煤市地、龙煤集团和沈煤鸡西盛隆公司将煤矿名称和盯守人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煤管局,12月12日前由省煤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煤监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 黑安办传真2016年2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