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05.08.2014  12:15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8月2日,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目前共有71人遇难,200多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迅速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省委书记王宪魁批示要求针对全国出现重大事故教训,全省迅速对煤矿安全、化工生产、粉尘排除、易燃易爆品管理等方面隐患开展全面检查,对作业标准、设备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决不放松,决不手软,全面整治达标,确保安全。同时,对安全检查和采取有效措施做法要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省长陆昊批示要求对我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煤矿、危险化学品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始终要坚持高压安全生产监管态势,决不手软,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营业。对我省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企业要牢牢管住“过程”,强化粉尘浓度的标准控制,强化可能产生明火静电等爆炸诱因控制,对粉尘严重超标的要停产整顿。还要高度重视局部强降雨带来的交通等事故防范。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实,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限为8月初至9月底,为期两个月。检查的重点为煤矿、粉尘、化工、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煤矿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达标工作情况;开展煤矿治本攻坚,排查治理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煤尘等灾害和隐患情况;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活动、兑规作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煤矿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情况。此项工作由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督办。

  粉尘排除方面。重点检查金属加工、有色、化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纺织、轻工等企业涉及铝、锌、镁、硫磺、亚麻、化纤、树脂及化工有机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粉尘监测、除尘设备、排风设备等配备、安装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安监、工信、粮食等部门负责检查督办。

  化工生产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化工企业夏季“四防”(防雨、防洪、防雷击、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管线占压、交叉、安全间距不足、管道腐蚀等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此项工作由安监、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负责检查督办。

  易燃易爆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运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安全运营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乡镇农用船舶和渡口安全情况;高层地下建筑、地下商业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情况。此项工作由消防、交通运输、安监、交警、住建、教育、海事等部门负责检查督办。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一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综合督查,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要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按照“四条标准”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整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省委书记王宪魁提出的检查整改要达到“作业标准、设备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的要求,始终坚持高压安全生产监管态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企业,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四条标准”相关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责令重新整改。再次验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迁就。对不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隐患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对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安全生产不仅是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组织报道大检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予以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人人有责的社会局面和氛围。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3日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