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运输车辆超载新标准21日起实施

21.09.2016  18:0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经交通运输部通过,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成为路政查处超载的新标准。新规对超载车辆的吨数要求更为明晰,也更为严格,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的车货总重从55吨以内改为49吨以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能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18.1米。黑龙江省将加大力度,重拳治理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车辆。这是记者从省政府20日召开的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7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将积极贯彻落实: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县市长、县长作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副市长、副县长是治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具体抓。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治超合力。二是抓好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问责机制,对各地治超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在全省通报,对全省治超工作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三是抓好源头治理。严把车辆生产关,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严把市场监管关,强化营运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严把货源装载关,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对公路沿线无证无照的违规煤场、沙石场等货物集散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四是加强路面执法。要以全省建材产地、砂石产地、粮食产地、煤炭产地、高速公路,特别是工程在建项目和国省干线公路等作为重点区域,着力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对地域相邻、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要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副省长胡亚枫出席会议并讲话。(陈晓光记者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