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重要部署

14.06.2014  00:36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近年来最高法院就推进执行工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副院长奚晓明、江必新,专委杜万华和执行局局长刘贵祥等领导同志代表最高法院党组,分别就执行工作基本思路、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等原则问题和重点工作做出重要部署,现辑录如下,以利全省法院及时调整工作中心,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执行工作基本思路

        最高法院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一性两化”,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全国各级法院要以此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实效,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执行程序一经启动,执行人员就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及时组织分配,及时清偿债权,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消极执行。要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力度,对构成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敢于依法上措施、上手段,该罚的要罚,该关的要关。尤其是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被执行人,要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执行中应更侧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反对无原则的调和。

        二是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信息化是解决执行中诸多难题的利器,是破解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将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新层次新水平。要推进和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网络查控和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尽量争取更多的单位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尽量扩大查控范围,强化网络控制措施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网络变现。特别是要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执行指挥中枢系统,将信息化作为重要技术支撑,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指挥、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执行指挥体系。

        三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要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将执行程序细化到环节和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彻底杜绝粗放执行。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在成立不同内设部门的基础上,切实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上级法院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有明确监督意见顶着不办的法院,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研究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执行程序各环节、节点的精细化设计、管理和监控,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全国法院第二批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等16个高级法院和4个中级法院。最高法院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各高院和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要在内网系统上建成网络查控系统;各试点法院要建成内外联动、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以信息化为基础。执行信息网络建设是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试点法院要加大投入、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以通过政务网连接、建立专线连接、通过互联网连接、通过电子存储介质传输等方式,与各协助执行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互联互通。目前,最高法院已经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开展了信息共享合作,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也已就建立网络专线实行查控达成了共识,各试点法院务必尽快建立查控一体的“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要把信息安全放在首位,以三级联网的内网办案办公系统为依托,不得建立在外网上。同时要注重信息化建设的兼容性和前瞻性,开发的系统要与审判管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以及协助执行单位的系统相兼容,并为升级拓展留有空间。

        (二)要以规范化为保障。各试点法院要规范组织机构,成立院长为组长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运行和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要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要规范不同层级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高级法院可以选择中级、基层法院参加试点,探索建立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体系试点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中,要注意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形成可供全国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要以联动高效为核心。试点工作要注意外部联动和内部联动两个方面,以快速反应、便捷高效为抓手。最高法院已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及股票、股权、证券账户资金、房地产等财产都可以采取网络查控的方式。各地法院要利用好司法解释,积极推动外部联动,尽快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之间的内部联网,将全国各地尚不能实现跨区域联网的信息嫁连起来,既整合各地信息,又集中法院执行资源,有效拓展指挥中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关于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最高法院指出,办案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流程公开化,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代表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方向。广东法院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经验体现在,一是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管理方式转变,解决传统执行模式下人员和案件分散、难以管理的问题。二是执行流程、期限、措施、数据、执行款和执行公开六个方面,全案、全程公开、规范操作。三是按照“标准化”执行流程,与银行联合监控执行款项去向,并实时发布执行日志信息。四是设置执行流程智能引导、一键财产查控、全省集约共享案件关联信息、拍卖保证金批量退付等功能。全国各级法院要充分借鉴先进法院经验,锐意改革创新,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三级法院“网上执行局”。

        四、关于“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建设

        最高法院强调,“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是反规避执行的重要步骤,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是规范执行行为的重要方式,在执行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它可以降低查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流程管理,促进信息共享;惩戒失信行为,彰显执行威慑,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各级法院要给予充分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创新中开展,利用科技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

        “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是要严格坚持依法执行,各级法院要从制度、技术、责任追究等多层面确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网络查控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任何违反软件设置、人为更改信息的漏洞均应坚决堵塞;任何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均应严肃查处。二是要尽快提高执行效率,坚持时效性原则,针对目前人民银行集中查询效率低下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尽快提出改进措施。统一到省人民银行查询是一种补充的查询方式,是新增加了一种查询方式,并没有取消原有的查询方法。执行法院于各商业银行采取“点对点”网络查询后,将会更直接有效地进行查询,效率将有极大的提高。三是要逐步扩展系统功能,网络建设要有超前意识,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无论是硬件装备的规格,还是软件架构的标准,都应具有先进性。查控系统的功能要可以升级拓展,预留从查询向冻结、扣划扩充的余地,从查控实施向执行指挥延伸。同时,查控系统要与审判管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的信息系统兼容,在相应系统升级时能够及时更新和适应。四是要坚决确保信息安全,充分听取机要部门、技术部门以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见和信息保密建议。建设中应首先确保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通过查控系统掌握的信息只能基于案件本身的合法使用,不能泄露,更不能用于执行案件工作以外的非公事由。

        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到统筹协调到位,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要亲自出面,全面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拓宽协作渠道,更加主动与协助执行单位合作,健全执行联动的运行、管理和网络共享机制,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要做到规划建设到位,坚持快稳结合,稳中求快,以“查控一体化”为原则,制定出本辖区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发展、“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方案,设定总体目标,明确具体步骤及阶段性任务;要做到经费设备保障到位,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方针,增强科技保障,加快建立信息技术标准,为业务专网互联互通、审判信息与征信信息交换共享奠定基础。强化软件开发,促进上下级法院间业务协同,建立起高智能的人民法院信息应用系统。加强经费支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