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4.10.2014  10:3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推进平安哈尔滨、法治哈尔滨建设,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新形势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工作目标,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意见》规定,做好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人民调解法》为根本依据,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和各行业、各领域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基础,切实增强疑难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不断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一般性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县(市)的目标,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以区、县(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相互联接的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通过聘任等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选聘不少于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意见》强调,要加大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对人民调解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各方面资源,积极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