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59号)

29.11.2016  15:08
各市(地)、省直管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1月26日,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王宪魁书记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深刻吸取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针对我省冬季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领域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坚持标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陆昊省长批示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迅速做出部署,结合我省冬季气候特点,就冬季露天施工、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煤矿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再研究突出问题,发布行业安全生产重要规范,强化检查,坚决果断消除已发现隐患。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做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11月28日,省政府召开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重要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部署,在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要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着力研究解决本地区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班子其他领导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战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要针对教训查,认真汲取丰城发电厂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紧紧抓住电厂工程、矿山建设、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入手,深入施工现场,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施工监理、查现场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下来;对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要抓住问题查,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检查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是否落实。二要进一步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重要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堵住安全生产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市(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市、区)政府,并跟踪督导。三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市(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进一步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提条件,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措施
      一要夯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县、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自身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各类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二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广泛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执法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绝不姑息迁就。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阶段性成效和典型作法,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兑现奖励,切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检查出问题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要立即追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责任。要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事故查办结案后,整改措施不落实。对不整改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五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综合。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情况报送等制度。从12月份开始,各地要每10天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主要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情况,挂牌督办、公开曝光情况,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情况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综合,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凡利、杨爱媛;电话:0451—87017055;邮箱: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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