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模范代表进京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27.09.2019  16:55

9月25日,省民宗委召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进京接受表彰欢送会,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明,省民宗委党组班子成员、副主任缪文辉、陈青、秦志忠、马国利,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14名模范代表出席了欢送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由国务院组织召开,每五年一次,自1988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六次,今年是第七次,表彰范围主要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前六次我省共有98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获国务院表彰。

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将于9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结束后,成立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在京进行参观考察和国庆观礼活动。我省推荐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共35个(模范集体16个,模范个人19个),其中进京接受表彰代表14名。

欢送会上,受表彰代表一致表示,要以这次表彰大会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奋斗。

刘明同志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刘明同志强调,被表彰的模范代表,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