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连续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9.07.2014  09:26
  “听说今年低保又要涨钱了。现在政策好,病了有医疗救助金、冬天有取暖补贴,咱低保户知足了。”“没错,家里要是突然有了大难事,政府还给临时救助。”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社会救助服务大厅采访时,排队等候办理救助事宜的市民正在谈论着自身的感受。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全省近400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并着眼救急救难,不断扩大救助范围,让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走进伊春市伊春区新欣社区低保户郭飞雪的家,这位44岁子宫颈癌患者赶忙找出低保证给记者看:“我以前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几年前与丈夫离婚了,去年患病,也不能工作了,还有一个孩子上大学,生活很困难。”她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听说办低保过程简化了,时间缩短了,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伊春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申请低保,没想到在大厅受理登记后,立即就有工作人员到她家上门调查和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低保受理到审批所有程序。

  低保三级变两级管理,极大地缩短了救助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办理低保敞开了方便快捷之门。这得益于2013年10月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从原来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的三级审核审批体制,改革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两级审核审批体制。这种管理模式取消了社区(村)的受理申请和初审权力,申请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审核过程,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低保审批。

  “低保工作流程缩短,减少了中间环节,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低保局副局长王广焱介绍说,为进一步有效落实三级变两级管理,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我省在农村成立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城市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大厅,设置了信访咨询、低保受理、信息核对、低保审批、综合救助、证折发放窗口,将社会救助业务集中到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城市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和联审联批制度,构筑起了从困难群众到基层部门,从低保申请到审核审批的一条绿色通道,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畅通了诉求渠道,同时也杜绝了以往少数基层单位在低保办理过程中暗箱操作的问题。

  哈尔滨市南岗区芦家街道办事处低保户梁长山妻子病逝,儿子患糖尿病,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他情绪极其不稳定,区民政局不仅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而且积极协调职业技术学校减免孩子学费,协调供热部门减免了拖欠的取暖费,通过就业部门为其安排临时工作,使其思想发生了巨大转变,并成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哈尔滨市南岗区2013年通过综合帮扶的模式,已有300多个家庭通过多部门、多层面的救助和帮扶实现了就业、创业和自我发展。

  这是我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力求救助无盲区的一个缩影。目前,我省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涵盖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统筹推进救助体系,切实解决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实现了相关部门救助制度有效衔接配合。”王广焱认为,综合运用政府部门的各项救助制度和社会各类救助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06年162元/月提高到376元/月,提高了132%,财政补助水平由80/月元提高到282元/月,提高了252%;农村低保标准由2006年683元/年提高到2181元/年,提高了219%,财政补助水平由346元/年提高到1483元/年,提高了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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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全面启动“救急难”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基本方针之一予以明确。日前,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立了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综合救助模式,采取现金救助、实物救助与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非物质救助有效结合的方式,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同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畅通基层救助渠道,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响应办理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与时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作者: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