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普调56元 调整标准分三类

14.09.2016  15:37

  我省发文:企业退休养老金涨了!普调56元,更多的来让爸妈自己算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分为三种

   01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6元。

   02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03

   倾斜调整:

  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

  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