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法院“四个转变”破解“执行难”

15.06.2015  18:34

        逊克县法院多措并举,从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和存在的机制弊端上着手破解“执行难”问题,注重从“四个转变”上下功夫,使执行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坚持纳入全县综治范畴,实行从“孤军奋战”向“协同作战”转变。近年来,很多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有的“人间蒸发”,部分案件形成“呆案”甚至“死案”,申请人债权长期得不到实现。对此,逊克法院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逃避执行案件纳入全县综合治理范畴,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县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协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的意见》,确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访或综治办负责人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将其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明确该项内容在综治考评中所占分值权重,年底法院根据协助执行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协作执行网络,“执行文书难送、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实现从“被动参与”向“主动配合”转变。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懂法律,知案情,不仅能陪审,也能协执的优势,变被动参与执行为主动配合执行。首先,明确定位,使人民陪审员“协执”效能最优化。限定“协执”范围,将“协执”案件限定为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和曾由陪审员参加合议过的两类执行案件,不搞“协执”扩大化,集中发挥陪审员“协执”效能。坚持“因案选人”原则,即对不同类型案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陪审员的身份、专业背景、社会声望等因素来选用合适的陪审员“协执”,以弥补执行法官在某些执行案件中的不足。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其次,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性角色的作用,提高执行和解率。由于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富有基层工作经验,了解社区、乡村当事人心理,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在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方面有着法官不可替代的优势。

        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从“法院独唱”向“社会合唱”转变。在执行工作中,逊克法院坚持在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及其不同阶段、环节,整合执行员、人民陪审员、社区干部等各方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实现“一案多赢”。一是在案件执行和解阶段,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帮助法官做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说法析理工作,促使各方达成执行和解。二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银行协助查询、冻结账户,国土部门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邀请县司法局公证员、县公安局民警、县广播电视台、社区干部等现场录像公证、新闻报道,公开监督法院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努力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唱独角戏”向立案、审判“配合执行”转变。逊克法院出台了《关于立案、审判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前提下,着重强调立案、审判配合执行工作的各项措施。在立案环节和审判环节都要为执行工作做好铺垫,严格立案审查和风险告知,向当事人释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当事人提供被告的财产状况;在审判环节强化调解工作,强化动员当事人撤诉工作,使案件判决率降至最低,调撤率最大限度提高,大多数案件都能自动履行,能够极大的缓解对执行工作的压力,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涉法涉执行信访案件的隐患。近年来,逊克法院三分之二的民商事案件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环节分解消化,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不足三成,大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