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二)

31.07.2015  16:37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

考号

张立波

0035118303

刘稼桐

0035115901

李泽

0035112203

张薇

0035111802

孙士奇

0035111508

赵林森

0035116413

何洪亮

0035115101

燕奇达

0035112814

任仰凯

0035113608

潘中天

0035113830

段元明

0035117105

卢宁

0035114807

付强

0035114918

徐雷

0035120427

李洪瑞

0031049921

杨四维

0035115923

高理惠

0031075230

庄亮

0031104725

张凤武

0031087924

尹博骁

0031098526

何薇

0031030801

王金龙

0035114618

冯帅

0035112305

孔庆庆

0035117125

夏鹏飞

0031089705

李程飞

0035119920

孙大光

0035116616

崔正强

0035117919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2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