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七起典型投诉问题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1.09.2015  08:52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近期影响经济发展的七起典型投诉问题予以通报。

   一、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及利民开发区管委会违约失信,承办投诉事项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

  2011年8月,某企业依法摘牌取得利民开发区100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集团总部办公楼,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费用1558.5万元,并于当年9月与呼兰区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1年底,利民开发区管委会以规划调整为由,不履行双方合同契约,拒绝为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办理供地,同时要求企业置换项目用地。企业多次与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截至2014年底,该管委会既未落实项目用地,也未退还企业土地出让金。投诉中心督办后,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未认真核实,出具了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答复意见。一是称不供地的原因是规划调整,实际上《呼兰区总体规划》一直未获批准,利民开发区行政区划调整为利业镇后,《呼兰区利业镇总体规划》于2015年4月28日方获哈尔滨市政府批复,此前不具备法律效力;二是称利民开发区已完成置换地块征收拆迁工作,实际上该置换地块权属仍归农民所有,既未完成征收和拆迁工作,也没有落实用地指标,不具备供地条件。

  今年7月9日,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要求哈尔滨市政府问责后,呼兰区始终拖延推诿。7月30日,投诉中心会同省监察厅约谈哈尔滨市政府及呼兰区领导后,呼兰区仍避重就轻,仅对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招商的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规划办主任调离工作岗位,但对当时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同志未予问责。

  经调查核实,利民开发区管委会主持工作的时任常务副主任对政府违约失信以及在项目用地置换、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呼兰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上报虚假答复意见,启动问责后拖延不办,也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经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再次督办,此案于9月2日由哈尔滨市监察局立案调查,查处结果另行通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政风办作为企业投诉办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呼兰区呈报虚假情况照抄照转,存在失职行为,在问责过程中督办不力负有一定责任,现对该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二、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政府违约失信、拖欠企业资金问题。

  周家镇政府在不具备征地供地主体资格情况下,于2010年12月超越职能权限,与企业签订10万平方米土地用地协议,收取征地保证金2300万元。继而又违约失信,仅于2011年9月协助企业获得4.7万平方米土地,企业被迫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其余土地。但周家镇对剩余的保证金1072.88万元始终未予退还,导致投诉企业因该笔资金使用问题被国家审计署列为整改项目,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双城区已按还款计划偿还企业500万元,剩余资金分两期于今年年底前还清。双城区政府已分别对超越职能权限签订用地协议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周家镇镇长李佳鹏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时任周家镇党委书记潘春库进行诫勉谈话;对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资金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周家镇党委书记刘玉峰、现任周家镇党委书记方向明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周家镇园区办主任王勇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哈尔滨市规划监察局案件检查三处原处长姜长君受贿问题。

  姜长君先后两次收受某房地产企业贿金人民币4万元,擅自对该企业一期、二期项目超建问题提出免于处罚意见。目前,姜长君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四、尚志市帽儿山镇政府违规设置禁行设施、市场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责任问题。

  帽儿山镇政府及元宝顶子村村委会未经审批,擅自在帽儿山吕家围子景区入口处设置禁行设施,违反了《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景区业主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阻碍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此外,尚志市市场监管局帽儿山分局工作失职,对违规经营的停车场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目前,尚志市已分别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帽儿山镇镇长李子军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帽儿山镇元宝顶子村党支部书记刘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尚志市市场监管局帽儿山分局副局长李建军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五、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政府工作失职问题。

  富拉尔基区政府为推进棚改项目,在未解决投诉企业土地权属争议情况下,于2011年出具无土地权属争议承诺及相关文件。齐齐哈尔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工作不规范,未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在投诉企业土地证未注销情况下,为其他企业办理了新证,损害了投诉企业合法权益。目前,省国土厅及齐齐哈尔市政府已责成富拉尔基区政府尽快对投诉企业进行补偿。齐齐哈尔市监察局已对富拉尔基区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洪涛进行诫勉谈话。富拉尔基区纪委已给予该区房屋征收办主任孙福山、住建局副局长刘长山党内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国土局已对时任地籍科科长李长斌、主任科员邹思明进行诫勉谈话。

   六、北安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工作失职问题。

  北安市利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9台。北安市道路运输管理站依据利达公司出具的无法律效力的汽车报废证明,为车主办理营运更新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存在失职行为。目前,北安市工商局已没收利达公司拆解后的报废发动机8台,并处罚款3万元。北安市交通运输局已对道路运输管理站进行通报批评,对站长马彦君、副站长于福祥进行诫勉谈话。

   七、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失职问题。

  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失职、行政监管不到位,对当地两户家电销售企业侵害知识产权、实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监管处罚措施,损害了国美、黑天鹅电器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目前,七台河市政府已责令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该局新城所所长于凯、桃北所所长牛玉林调离工作岗位;对新城所副所长梁宏宇、桃北所副所长程万才、彭冲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王波、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人王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揭短亮丑的勇气,从严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