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5号)

06.02.2016  14:38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要按照通报要求的重点内容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销售燃放旺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原生产企业厂房,杜绝生产行为。县级要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全覆盖检查,市级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抽查。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妥善转移并处置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同时,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问责制度,违规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人要予以奖励。

      请各地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于2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车俐春,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2016年2月4日

附件: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