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车爆胎 乘车朋友受伤谁担责?

31.03.2016  10:43

  车辆在行驶中如果轮胎出现故障,会导致车辆失控,由此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汽车轮胎爆胎引起的交通事故到底谁担责?日前,哈仲裁委完成的一起车爆胎事故赔偿,最终以三方担责的裁定,让市民理清了“乱麻”。

  事件

  高速公路上车胎爆了

  朋友受伤花10万医疗费   

  去年7月,张某在陈某开的汽车修配厂更换轮胎,两个月后,张某拉着朋友王某出行,在高速公路上,汽车左前轮突然爆胎。车辆失控,与左侧行驶的车辆相撞,虽然张某侥幸没什么事,但朋友王某却受伤了。

  交警经鉴定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车辆爆胎所导致的。但是,问题来了,朋友王某最终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要求张某赔偿。张某认为事故是爆胎所致,应找开修车厂的陈某赔偿。而陈某称,车胎是张某自己磨损致爆胎,其不负责任。日前,三方达成补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

  车胎质量有问题

  换胎的修配厂担主责

  经专业部门鉴定,爆胎是因为轮胎质量不合格,车胎中有气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可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也可向销售者主张赔偿,受伤的王某向修配厂的陈某主张赔偿责任应予以支持。

  仲裁庭认为,作为司机的张某在上高速公路前未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张某对王某属于好意搭乘,根据公平原则,王某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裁决,王某住院的10万元医疗费由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2万元,陈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6万元,王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2万元。

  ■提醒

  驾驶员没发现

  车胎问题也担责

  哈仲裁委提醒,这起事故如果没有“问题车胎”,驾驶员就要负主要责任了。因为车胎存在的瑕疵在日常维护中虽然“难以发现”,但不等于“不能发现”、“无法预见”,因此驾驶员驾车上路,尤其上高速路行驶前未确保车辆安全性能,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