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排水污染水源 检察院开展环保监督

11.04.2016  16:02

  

  4月8日,集贤县丰乐镇永强村的农民一片欢呼声:“查封得好,我们可以放心地备春耕了!”这是集贤县检察院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工作取得的又一个丰硕成果。

  时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不受侵害,集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确保农村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3月,该院丰乐检察联络室接到永强村村民反映,称村内有两家造纸厂生产烧黄纸,污水直接排放至造纸厂旁边的大坑内,气味十分刺鼻,没有防污处理,很有可能污染耕地和地下水。丰乐镇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及时向主管检察长做了汇报,同时,该院侦查监督科也接到双鸭山市院批转的一封有关此事的举报信,市院责成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此事。该院对此高度重视,马上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定工作思路,一是咨询有关市场秩序监管机关,调查该造纸厂是否有合法证照;二是由本院侦查监督科介入,会同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后,进一步研究是否构成破坏环境相关犯罪,从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进行立案;三是由反渎侵局介入,排查是否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行为,以及是否构成犯罪。

  经调查了解,这两家造纸厂均是非法加工企业,证照不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县环保局已经于2015年4月对这两家造纸厂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

  4月8日,该院检察联络室、侦查监督科、反渎侵局会同公安机关,一同配合县环保局再次对这两家造纸厂进行检查,发现这两家造纸厂仍在进行违法生产、排污,每日产纸量可达2吨,且生产的废水无污染防治措施,利用厂房后方一天然坑池直接排放,对当地的耕地和地下水均造成污染。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查封这两家造纸厂,并扣押相关生产设备,及时阻止其继续破坏环境。

  目前,正在等待环保部门的进一步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以确定是否涉嫌破坏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