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有关具体要求的通知(黑安监〔2016〕114号)

20.10.2016  00:37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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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范围。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是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必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工艺流程单一、现场操作人员低于10人的小型企业,应制定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微型企业应制定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措施。

      二、关于风险辨识的方法。部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推广过程管理体系的企业,原有风险辨识、分级方法原则上可以沿用,但在沿用原有风险辨识、分级方法的同时,必须做到风险辨识全面、分级客观真实、管控措施具体。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三、关于辨识风险点和风险分级。企业所有岗位应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查找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点,作为岗位安全管理的重点。风险分级是指根据企业装置或单元内介质、压力、温度以及现场操作人员数量等情况,综合判定风险可能对企业及周边人员生命、社会财产、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企业应根据装置、工艺情况及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划分风险单元,划分的原则标准是有利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出现盲区。

      四、关于管控的措施。企业制定的控制风险措施必须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风险等级判定准则》中对风险等级判定侧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装置的固有风险,是为分级管控提供的基础资料,在制定管控措施中除考虑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等设施方面外,还应考虑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

      五、关于辨识的结果。央企、省属重点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严格按判定标准确定风险等级,严禁避重就轻,人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等级。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六、关于风险和隐患的认识。各企业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危险化学品装置的风险是固有的,采取有效措施后风险是可以降低和可控的;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就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通过治理是可以避免和消除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各地要根据企业风险分类分级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管企业等级,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方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紧紧抓住预防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带动危化及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全面开展。

联 系 人: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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