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6号)

06.02.2016  19:29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6号)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96号)精神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要求。凡“打非”收缴的烟花爆竹,在销毁前一定要制定周密的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销毁。销毁时间要避开春节和两会等敏感时期。

      三、做好节后烟花爆竹返库工作。各地要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返库烟花爆竹的检查,坚决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混入库房,避免烟花与爆竹混存。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单位。

2016年2月6日

附件:

  • 国务院安办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