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五优先”(优先接待 优先受理 优先审查 优先指派 优先结案)

07.07.2014  16:47

  近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辖区居民张女士成功地从前夫处索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据张女士讲,她本人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相关条件,但得益于今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她成了这个《办法》的直接受益人。   她感谢政府为妇女儿童出台了这样的好政策,感谢妇联和法援中心为她打赢了这场官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是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到处体现“妇女儿童优先”原则,该区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道里区有关部门领导在研究如何为全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时了解到,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在普遍提高,妇女儿童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数也在增加。   按照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主要受援群体为经济困难人群,必须要有经济困难证明才能指派相关律师帮助援助对象。   2013年,道里区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2880人次,其中妇女儿童占接待总人次的49.1%,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25件,其中涉及困难妇女儿童的案件197件,占案件总数的27%。但受相关法规影响,部分妇女儿童求助并不能纳入到法律援助当中。   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道里区决定由区妇联、区司法局共同起草《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从法律援助上体现妇女儿童服务优先的原则。   今年“三八”妇女节,作为全区37万妇女姐妹的节日礼物,《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颁布实施,成为黑龙江省首部有关法律援助的地方行政规章。   据起草人之一、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勇介绍,该《办法》除保留原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外,还将妇女本人因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儿童因生活在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单亲等经济困难家庭(含农村流动、留守儿童)而无力聘请律师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了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范围。   据了解,这个《办法》还强调了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结案。   道里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降低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门槛,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受益的是全区45万妇女儿童。   《办法》颁布实施不久,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因车祸导致终身残疾的闫女士,她向工作人员反映,自己出车祸了,丈夫不承担其治疗期间的债务。   马勇告诉记者,这种案件在《办法》颁布实施前,法律援助中心是不能受理的。受过去的条款限制,这样的案件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现在,根据《办法》,凡是具有道里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生活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闫女士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其丈夫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后,闫女士与丈夫离婚,并共同承担其治疗期间的债务,闫女士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办法》仅推行近百日,道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案件197起,办结案件111个,使一部分过去未能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妇儿人群得到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