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左邻右里业委会打官司讨回会所幼儿园

14.08.2015  21:32

   开发商先承诺配套建筑归业主共有后又反悔

   左邻右里业委会打官司讨回会所幼儿园

  南报网讯(记者殷学兵张源源)为追讨小区会所、幼儿园等相应配套建筑产权,我市左邻右里家园业主委员会借钱打官司维权,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区会所、幼儿园归全体业主所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业委会诉讼请求。

   向开发商讨要会所幼儿园

  左邻右里家园位于江宁区岔路口宏运大道1188号,开发商是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入住业主2000多户。几年前,小区业主选出业主委员会,推选业主侯云生为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

  侯云生上任不久,便开始与开发商接触,试图弄清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物,但没有结果。随后几年,他又走访江宁区住建、物价等部门以及相关业主。通过住建部门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物价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回复函,以及相关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侯云生发现,为左邻右里家园配套的会所、幼儿园等建筑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而这两处建筑,前者正被开发商用作售楼处,后者被其出租给他人开办幼儿园。侯云生代表全体业主向开发商讨要,但被拒绝。

   借20多万元诉讼费维权

  被开发商拒绝后,侯云生先后多次与业主商讨维权办法。最终,侯云生决定通过法院维权。于是,他请来业主委员会的几名组成人员,商量如何筹集打官司的费用。结果是:这笔钱由侯云生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他人筹借。

  今年1月初,侯云生借来20多万元诉讼费,一纸诉状将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左邻右里家园会所、幼儿园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4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审理中,被告开发商认为,左邻右里家园业主委员会没有得到全体业主授权,没有资格提起诉讼;同时,开发商还向法庭提供后来几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合同中并未明确小区会所、幼儿园归全体业主共有。另外,本案已过了诉讼时效。

  原告随即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左邻右里家园1期共计196套商品房时,其中39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的会所、幼儿园归全体业主共有。因销售行情一路看好,开发商在随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取消了上述条款。另外,根据两份业主签名表,证明已有102名业主同意打这个官司、1245名业主声援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权,支持者已远远超过法定人数,足以证明起诉行为已得到全体业主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左邻右里家园部分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小区会所、幼儿园归全体业主共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因与其他业主未约定而失效,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本案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编辑:毛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