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邻里反目 法官说法握手言和

16.05.2016  05:33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发生肢体冲突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拳脚相向的原因,竟然是为了被告家一头误入原告家菜园的猪。双方当事人互有损伤,对簿公堂,被告还提起了反诉。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不仅互谅互让,而且将医药费给付完毕,当庭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是同村的农民,今年3月15日13时许,周某家饲养的一头黑猪无意中“溜达”到张某家院中棚扣菜园里,张某发现后怕自家的菜园大棚被猪拱坏,就一路追打这头猪。周某见此情景,顿时火冒三丈,先是与张某发生争吵,后与张某动手厮打。两人从张某家的前院一直打到周某家的后院,虽然张某脸部已经受伤,但周某仍感到不解气,又操起木棍向张某扑去,直到被两人的妻子拽住才罢休。事后,周某与张某各自因不同程度受伤,分别到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张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700元。而周某针锋相对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800元。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形,主审法官冷静分析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客观公正地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他们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的宝贵。最终,两人悔不当初,相互道歉,并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元,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