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交警部门为你详解此类路段如何停车不被贴罚单

02.12.2014  10:42

  黑龙江新闻网-讯(杨志勇记者李国玉)哈市交警部门在日常处罚中发现,很多司机对于没有标识的路段不知道能否停车,1日交警部门对于无标识路段停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避免行为1:超出泊位停车

  1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对宣化街(文昌街至中宣街)道路两侧泊位巡查时发现,道路西侧的停车位为斜列式停车位,但有许多车仍采取平行式停车的方式,甚至越压二三个停车位停车,使得其他车辆无法停放。

  对此,交警南岗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寇云雷表示,不在停车位内停车、越压停车位标线停车、随意占用改变停车位使用用途,均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这些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重点取缔,依法处罚。

  避免行为2:逆向停车

  交警部门表示,在市区的一些非机动车道上,有些驾驶员并没有按停车位标线箭头指示的方向停车,这也是很多驾驶员容易犯的错误。

  对此,哈市交警部门提醒,巡查发现后,交警部门会按照逆向行驶进行处罚,罚200元扣6分。

  避免行为3:人行道上停车

  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很多车主将车停放在了人行道上,这也是严重错误的停车行为。交警部门表示,除了交警部门施画的泊位外,其他人行道上不允许机动车停放。这种行为也是交警部门一直纠正违停的重点,发现以后必须处罚。

  (一)在设有禁停标识、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赵博/制图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