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发生口角咬断他人手指被判刑
26.08.2014 19:07
本文来源: 法院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咬断他人小手指,日前,海伦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3月25日,家住某村的杨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正赶上邻居家孙某搬家,两人同去帮忙,事后,孙某为了答谢帮忙的人,在家准备了饭菜招待,杨某与赵某在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将赵某小手指咬伤。经法医鉴定:赵某右小指末节指骨缺失,构成轻伤。杨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赵某医疗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已给付)。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以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6.08.201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