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麻将馆索报酬 挑衅打人负主责

05.11.2014  10:36

        索要劳动报酬乃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奈何酒后索要,挑衅之下起争执,并伤人伤己。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负70%责任,被告负30%责任赔偿原告1961.74元。

        2013年11月29日晚,原告酒后到被告家麻将馆,找方某索要工钱,原告看见方某正在打麻将,感到十分气愤,到外屋找来饭碗,扔向正在打麻将的方某,但没有打到,却将同桌打麻将的王某头部打伤,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厮打,导致原告和被告身体各有不同程度受伤,原告、被告及王某都到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4月3日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1,602.16元。

        嫩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在饮酒后到被告家找他人索要工资,采用非正当理性手段挑起事端,因此对事件的起因负主要责任,被告作为麻将馆的老板,制止原告在自家闹事的行为本属正当,但是制止过程中行为过当,双方发生厮打,造成双方身体互有受伤。综合事件的全过程分析,认定原告和被告对原告身体受到损害的发生都具有过错,原告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酌定原告负担70%责任,被告负担30%责任即赔偿原告1,96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