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5年 黑龙江省每天逮住 8个“醉人”

17.04.2015  18:33

  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行为入刑。15日,记者在省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5月至2014年,全省危险驾驶案件逐年上升。

 

  据了解,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11329件,其中哈尔滨以2710件排全省第二位(第一位为齐齐哈尔,3424件)。

  黑龙江省危险驾驶案件均为“醉酒驾驶”,尚无“追逐竞驾”。涉案人员以无业人员和农民为主;女性65人,男性11319人。这相当于,黑龙江省平均每天有8个醉驾者落网。在涉案人员中,有人被交警当场抓获,同时存在驾车逃离现场甚至找人“顶包”情况。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刘凌轩说,多数涉案人员对危险驾驶行为入刑是“明知故犯”。有人认为自己对周围交通路线非常熟,不会被查获;有人逞强好胜,认为“有人”即使查获最多“花钱平事”;还有人认为,即使交警巡查,查获的不一定是自己等,这些都是发案原因。

 

  检察官说

  找车位

  酒后小区驾车闯祸

  2011年6月,一男子下班后驾车回居住小区,当时没有车位,他将车停到路边,然后出门喝酒。当晚21时许,他回家时发现小区内有车位了。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他,还是在小区内移车。入位时,他的车将另外车辆刮伤,对方车主报警。最终,有关部门认定该男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该男子酒精含量大于30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检察官:只要在不完全封闭区域酒后驾车行驶,均属于上道,都在酒驾处罚范围内,小区内当然也不例外。

  玩侥幸

  隔夜酒没醒就上道

  2012年6月某日,魏某与同事喝酒至次日1时。之后,他睡了4个小时,并未醒酒就驾车上班。

  当时,魏某将车停在公交站前等人时被公交车追尾。经鉴定,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处于醉酒状态。

  最终,魏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无论当夜或隔夜,国家法律规定,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驾车,都属于醉驾。

  耍心眼

  以为醒酒能躲处罚

  部分司机酒驾时,看到有交警检查,便开车或下车逃离,因为他们认为只要“醒酒”了,就可以免于处罚。

  检察官:如遇此情况,民警可根据车牌号码及“天眼”等方式,查找涉案人员在哪吃的饭、喝了多少酒,再找到涉案人员,固定证据。

  按国家法律规定,酒精消除率为10豪克/每小时。例如,在涉案人员逃离后2小时,警方将其抓获,经检验为血液酒精含量60毫克/100毫升。此时便可根据标准,上调20毫克,为80毫克/100毫升,属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