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法制办采取三项措施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06.2014  02:35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泰来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泰来县在201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起,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的具体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把关,提出清理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各乡镇自行负责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政府法制办。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分部门和单位列出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将目录和《通知》一并发送到清理责任单位,请清理责任单位就属于本部门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本部门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及遗漏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文件都有明确的清理责任单位。
  各清理责任单位将属于本部门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报送法制办,在此过程中,县法制办与清理责任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督促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至8月底,各清理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初步清理。县法制办组织人员对各清理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整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同时与相关清理责任单位进行对接,提出不同清理意见的征得清理责任单位同意,确保文件执行的一致性。经过准备阶段、清理评估阶段、审查认定阶段、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阶段和总结公示阶段,共保留文件80件,废止文件22件,修改文件7件。
  近年来,法制办坚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既能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幸福泰来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信息源自泰来县政府法制办,签发人: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