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法院采取“四种方法”化解一起疑难案件

18.09.2016  18:33

  近年来,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抓靠。尤其在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的案件上,针对案件不同性质、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的加以研究和探索,采取“四种方法”进行解决和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一起苏某诉被告董某、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美溪支行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这是一起当事人之间矛盾非常尖锐,很容易引起信访的一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负面影响。案件立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案件的特殊性,研究制定了审理方案和解决措施。虽然第一次审理判决结案,但该院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通过审判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使该案最终在审监环节得到了有效解决,双方对此都表示非常满意,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

  一是以情感人。审理此案时,该院从领导到合议庭成员都能热情接待,并表示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此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审判人员先后十几次到原被告住处登门调解,使原、被告双方都很感动,为最后都能主动地做些让步打下了基础,加快了处理进程。

  二是以法服人。由于该院审判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的很准,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明法释法,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充分地认清了各自责任,即使没判也基本上心知肚明,使原被告双方从心理上接受了法院的裁决。

  三是真诚服务。本案被告方是保险公司,法人代表从不出庭,这就加大了案件调处的难度,代理人又坚持判决。审判人员先后多次到被告单位,真诚的找被告方领导通报案情,使他们真正了解了案件情况,从而支持法院工作,主动接受调解。

  四是做好协调。此案在调处过程中,针对原告激进的思想和对法律缺乏理解的状态,审判人员多次找原告的亲属和朋友帮助、协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快了案件的调处进程,最终化解了双方之间矛盾,平息了一场不该发生的纷争。